泸州市本级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泸州市本级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泸州市本级经办政务服务事项
办
事
指
南
泸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3 年 12 月
目录
一、单位参保登记 .................................................................... 1
二、职工参保登记 .................................................................... 2
三、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3
四、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4
五、参保人员电话号码新增和更改........................................ 5
六、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 6
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趸缴清算........................................ 7
八、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8
九、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 9
十、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10
十一、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取.......................... 11
十二、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 12
十三、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13
十四、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14
十五、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15
十六、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16
十七、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17
十八、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18
十九、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支付管理病种待遇认定.. 19
二十、门诊费用报销 .............................................................. 20
二十一、住院费用报销 .......................................................... 21
二十二、产前检查费支付 ...................................................... 22
二十三、生育医疗费支付 ...................................................... 23
二十四、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24
二十五、生育津贴支付 .......................................................... 25
二十六、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26
二十七、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 27
二十八、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暂停(终止)协议管理.......... 28
二十九、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恢复协议管理.......................... 29
三十、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 30
三十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31
三十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32
— 1 —
一、单位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
及社会团体,国家、省属驻泸单位。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
的文件;
2.《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
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 3 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
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参保登记。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市本级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
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1.参保登记含新参保、暂停参保、注销登
记、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等相关内容;
2.办理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的,需提供
有关(单位)批准的文件;办理单位注销
登记的,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注销
证明文件或注销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 1 号市
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1 楼医疗保障综合服务
区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周六上午
9:00-12:00。
咨询电话:0830-3121302
投诉电话:0830-12345
— 2 —
二、职工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市本级参保单位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或网厅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在职职工:《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灵活就业人员:①《泸州市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参保登记表》,②有效身份证件。
(五)办理时限
在职职工参保登记不超过 3 个工作日、灵
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即时办结 。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提交
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
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参保登记。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市本级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
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
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1.参保登记含增加、减少、暂停、中断、
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等相关事项;
2.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
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
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
关系的证明。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
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
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④在职转退休的,需
提供退休审批材料;
3.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
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4.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
份证件原件。
办理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 1 号市
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1 楼医疗保障综合服务
区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周六上午
9:00-12:00。
咨询电话:0830-3121302
投诉电话:0830-12345
网办渠道:医保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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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三、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服务对象
市本级参保单位。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或网厅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
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
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信息变更。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市本级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
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
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
键信息的需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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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1 楼医疗保障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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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四、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服务对象
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或网厅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
卡;
2.《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
更登记表》(关键信息变更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
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信息变更。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市本级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
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
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
关键信息的需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办理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 1 号市
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1 楼医疗保障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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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下午 13:30-17:00;周六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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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083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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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五、参保人员电话号码新增和更
改
(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电话号码新增和更改。
(二)服务对象
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或网厅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
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电话号码新增或
更改。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市本级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
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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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1 楼医疗保障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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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六、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
(一)事项名称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
(二)服务对象
市本级参保单位。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或网厅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表》(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 3 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
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核定应缴纳的医保费数额。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市本级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
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
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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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1 楼医疗保障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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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趸缴清
算
(一)事项名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趸缴清算。
(二)服务对象
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
卡;
2.退休审批资料。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
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出具缴费通知单。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市本级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
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1.趸缴年限按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
关规定执行;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能
提供退休审批资料的,提供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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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八、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一)事项名称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二)服务对象
市本级参保单位。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或医保网厅。
(四)申请办理材料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
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办结:符合条件的提供查询结果。
(七)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八)备注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证书或介绍信等。
办理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 1 号市
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1 楼医疗保障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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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周六上午
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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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九、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一)事项名称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二)服务对象
市本级参保单位。
(三)办理渠道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或微信、支付宝。
(四)申请办理材料
无。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直接通过国家医保 APP 或者微
信、支付宝,自助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后后
激活使用,不需要跑到政务大厅医保窗口
领取和激活。
(七)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申领渠道线上评价。
(八)备注
无
咨询电话:0830-3121302
投诉电话:0830-12345
— 10
—
十、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二)服务对象
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或网厅查询。
(四)申请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
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办结:符合条件的提供查询结果。
(七)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
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八)备注
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
证件原件。
办理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 1 号市
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1 楼医疗保障综合服务
区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周六上午
9:00-12:00。
咨询电话:0830-3190803
投诉电话:0830-12345
网办渠道:医保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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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十一、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一
次性支取
(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取。
(二)服务对象
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
卡;
2.《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
取(划转)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
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申请人提供
的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市本级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
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1.因死亡支取的提供死亡证或火化证或民
事判决书、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
息、亲属关系证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
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2.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
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办理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 1 号市
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1 楼医疗保障综合服务
区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周六上午
9:00-12:00。
咨询电话:0830-3121302
投诉电话:0830-12345
— 12
—
十二、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一)事项名称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二)服务对象
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或医保网厅。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
卡;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无法通
过业务经办系统直接办理转移手续的,由参保
人提供《参保凭证》)。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
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转移接续医保关系。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市本级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
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
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由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并负责办结。
办理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 1 号市
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1 楼医疗保障综合服务
区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周六上午
9:00-12:00。
咨询电话:0830-3121302
投诉电话:0830-12345
网办渠道:医保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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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十三、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退休异地安置的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网络、电话。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
卡;
2.《泸州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
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
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市本级医保经办窗口、线上办理
渠道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
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外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填写《外伤无第
三方责任书》。
办理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 1 号市
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1 楼医疗保障综合服务
区。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周六上午
9:00-12:00。
办理(咨询)电话:0830-3190803
投诉电话:0830-12345
网办渠道: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
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
序、四川医保 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
上服务大厅、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 14
—
十四、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符合参保地长期异地居住备案条件的市
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网络、电话。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
卡;
2.《泸州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
诺书)。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
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市本级医保经办窗口、线上办理
渠道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
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外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填写《外伤无第
三方责任书》。
办理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 1 号市
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1 楼医疗保障综合服务
区。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周六上午
9:00-12:00。
办理(咨询)电话:0830-3190803
投诉电话:0830-12345
网办渠道: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
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
序、四川医保 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
上服务大厅、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 15 —
十五、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长驻统筹地区外工作的市本级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网络、电话。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
卡;
2.《泸州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
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
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
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市本级医保经办窗口、线上办理
渠道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
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外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填写《外伤无第
三方责任书》。
办理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 1 号市
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1 楼医疗保障综合服务
区。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周六上午
9:00-12:00。
办理(咨询)电话:0830-3190803
投诉电话:0830-12345
网办渠道: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
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
序、四川医保 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
上服务大厅、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 16
—
十六、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网络、电话。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
卡;
2.《泸州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
诊转院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
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市本级医保经办窗口、线上办理渠
道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
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办理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 1 号市
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1 楼医疗保障综合服务
区。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周六上午
9:00-12:00。
办理(咨询)电话:0830-3190803
投诉电话:0830-12345
网办渠道: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
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
序、四川医保 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
上服务大厅、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 17 —
十七、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临时外出就医的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网络、电话。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泸州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
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市本级医保经办窗口、线上办理渠
道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
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外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填写《外伤无第
三方责任书》。
办理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1号市政
务服务中心E栋1楼医疗保障综合服务区。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00;周 六上午
9:00-12:00。
办理(咨询)电话:0830-3190803
投诉电话:0830-12345
网办渠道: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
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
大厅、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 18
—
十八、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
定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
病种待遇认定。
(二)服务对象
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符合认定条件的定
点医疗机构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
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纳入门诊慢特病管
理。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市本级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
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病历资料包含所认定疾病的出院记录或
诊断证明、检验检查报告。
办理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 1 号市
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1 楼医疗保障综合服务
区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周六上午
9:00-12:00。
咨询电话:0830-3190803
投诉电话:0830-12345
— 19 —
十九、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
品支付管理病种待遇认定
(一)事项名称
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支付管理病种
待遇认定。
(二)服务对象
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符合认定条件的定
点医疗机构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和高
值药品病种认定表》
3.病历资料。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
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市本级医保经办窗口、拨打咨询
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病历资料包含所认定疾病的出院记录或
诊断证明、检验检查报告。
办理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 1 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1 楼医疗保障综合
服务区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周六上午
9:00-12:00。
咨询电话:0830-3190803
投诉电话:0830-12345
— 20 —
二十、门诊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
门诊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
未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门诊费用
的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
5.医保办件承诺书;
6.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
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银行账
户(单位代办的可划入单位银行账户,
由单位划入参保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市本级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
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医院收费票据包括纸质发票或电子发
票。
办理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 1 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1 楼医疗保障综合
服务区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周六上
午 9:00-12:00。
咨询电话:0830-3190803
投诉电话:0830-12345
— 21 —
二十一、住院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
住院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
未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住院费用
的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出院记录;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6.医保办件承诺书。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
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银行账
户(单位代办的可划入单位银行账户,
由单位划入参保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市本级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
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1.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①住院病历;
②《四川省泸州市异地就医外伤入院登
记表》。
③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
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
人承诺书;
2.急诊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3.医院收费票据包括纸质发票或电子发
票。
办理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 1 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1 楼医疗保障综合
服务区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周六上
午 9:00-12:00。
咨询电话:0830-3190803
投诉电话:0830-12345
— 22 —
二十二、产前检查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产前检查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
符合统筹地区生育保险报销政策的市本
级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
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银行账
户(单位代办的可划入单位银行账户,
由单位划入参保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市本级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
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与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
津贴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 1 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1 楼医疗保障综合
服务区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周六上午
9:00-12:00。
咨询电话:0830-3190803
投诉电话:0830-12345
— 23 —
二十三、生育医疗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
符合统筹地区生育保险报销政策的市本
级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
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银行账
户(单位代办的可划入单位银行账户,
由单位划入参保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市本级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
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1.与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
育津贴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医保经办机构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
得生育服务证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
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办理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 1 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1 楼医疗保障综合
服务区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周六上午
9:00-12:00。
咨询电话:0830-3190803
投诉电话:0830-12345
— 24 —
二十四、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
符合统筹地区生育保险报销政策的市本
级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
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银行账
户(单位代办的可划入单位银行账户,
由单位划入参保人员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市本级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
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与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
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 1 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1 楼医疗保障综合
服务区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周六上午
9:00-12:00。
咨询电话:0830-3190803
投诉电话:0830-12345
— 25 —
二十五、生育津贴支付
(一)事项名称
生育津贴支付。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符合享受生育津贴的市本级
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病历资料。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
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 办结:将生育津贴划入参保单位的银
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市本级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
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1.与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
育医疗费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
医疗费已进行联网结算的,申领生育津
贴无需提供病历资料。
办理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 1 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1 楼医疗保障综合
服务区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周六上午
9:00-12:00。
咨询电话:0830-3190803
投诉电话:0830-12345
— 26 —
二十六、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
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省级驻泸医疗机构、市属医
疗机构。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
务制度文本;
4.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
材料;
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
性分析报告;
6.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要求提供
的其他材料。
(以上办理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 60 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医疗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评估告知: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
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包括考察评估、协商谈判、结果公示
等);
4.办结:符合条件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
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中医诊所可提供《中医诊所备案证》。
办理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 1 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1 楼医疗保障综合
服务区。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周六上午
9:00-12:00。
咨询电话:0830-3190803
投诉电话:0830-12345
— 27 —
二十七、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
更
(一)事项名称
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
(二)服务对象
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批准变更的文件(或证照)原件及复
印件;
2.《泸州市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申请
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
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通过审核的予以办理。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市本级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
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办理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 1 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1 楼医疗保障综合
服务区。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周六上午
9:00-12:00。
咨询电话:0830-3190803
投诉电话:0830-12345
— 28 —
二十八、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暂停(终止)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暂停(终止)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泸州市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终止)协议管理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暂停(终止)协议管理。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市本级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办理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 1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1 楼医疗保障综合服
务区。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周六上午
9:00-12:00。
咨询电话:0830-3190803
投诉电话:0830-12345
— 29 —
二十九、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恢复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恢复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市本级暂停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泸州市定点医药机构恢复协议管理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恢复协议管理。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市本级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办理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 1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1 楼医疗保障综合服务区。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周六上午
9:00-12:00。
咨询电话:0830-3190803
投诉电话:083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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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异地
就医直接结算业务
(一)事项名称
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
务。
(二)服务对象
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或由区县医保部门
转报的开通省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
点医疗机构。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泸州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异地就
医即时结算省级/国家平台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 22 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
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
结算业务。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市本级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
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包括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
办理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 1 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1 楼医疗保障综合
服务区。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周六上午
9:00-12:00。
咨询电话:0830-3190803
投诉电话:0830-12345
— 31 —
三十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
疗机构费用结算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二)服务对象
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结算申报
表》;
2.《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费用拨付申请
表》。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 25 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进行受理;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结算费用划入申请单位指定
的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市本级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
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办理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 1 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1 楼医疗保障综合
服务区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周六上午
9:00-12:00。
咨询电话:0830-3190803
投诉电话:0830-12345
— 32 —
三十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
算
(一)事项名称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二)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
机构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在待遇享受期
内的跨省就医需要结算门诊费用人员,
持社保卡且卡状态正常)。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开通跨省门诊费用直
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持社保
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医疗机构医保服务
窗口申请结算。
2.受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窗口工
作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
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窗口工
作人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为参保人结算医疗费用,并告
知办理结果。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经办窗口查询办理
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
场评价。
办理地点: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的定点医疗机构
办理时间: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窗
口实际工作时间为准
咨询电话:0830-3190803
投诉电话:083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