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0
当代
泰祥洲绘“九面观石图”及赏石
此件赏石表面沟壑起伏,石形挺秀空灵,节理交错,线条清朗俊逸,孔
洞疏漏有秩,石孔形态各异,“漏”美尽显,充满空灵通透之美。置於
书斋案头,书卷其旁,观之赏心娱性,得之自然妙趣。为此石所配《九
面观石图》为泰祥洲 2017 年创作,以赏石九面为题材绘製,并摘选《列
子》中句子,以提於画边。
泰祥洲出生於 1968 年宁夏的一个书香世家,他自幼学习书法,後师从著
名画家刘丹,学习宋元绘画。2012 年获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博士学位。泰
祥洲的作品深得艺术史家方闻先生的赞赏,并为其出版的作品集作序,
奠定了他的学术地位。其作品更被布鲁克林博物馆、芝加哥艺术学院、
哈佛大学博物馆、耶鲁大学博物馆等世界主要艺术馆收藏。
出版:《城市山林:古代原座赏石》,西泠出版社,2018年10月,
P207。
TAI XIANGZHOU, NINE VIEWS OF A FANTASTIC ROCK
Contemporary
賞石:31×29×24.5 cm. (12 1
/4×11 3
/8×9 5
/8 in.)
畫:709×40 cm. (279 1
/8×15 3
/4 in.)
HKD: 400,000-500,000
USD: 51,300-64,100
1721
清
“峨嵋”款灵璧赏石
灵璧赏石,褶皱缠结,沟壑交错,主峰侧倚,雄浑巍峨,而侧峰
与主峰遥相呼应,气韵苍然。虽为案上赏石,却具自然峰峦之巍
峨。赏石一侧刻“峨嵋”二字。文震亨《长物志·品石》称:“石
以灵璧为上,英石次之,二种品甚贵,购之颇艰,大者尤不易得,
高逾数尺者便属奇品。小者可置几案间,色如漆、声如玉者最佳。
横石以蜡地而峰峦峭拔者为上。
LINGBI STONE CARVED WITH E MEI MARK
Qing Dynasty
16.5×9×15 cm. (6 1
/2×3 1
/2×5 7
/8 in.)
无底价
No Reserve
1722
清
诗文崂山立峰
此崂山石,呈立峰之姿,一峰独秀之态,山势挺拔俊俏,层岩嶙峋,
巍峨千仞,有直入云霄之感觉,正面刻诗文“孤峰未得深归去,
名画偏求水墨山”。
崂山石,俗称“海底玉”,产於山东省青岛崂山东麓仰口湾畔,
佳者多蕴藏於海滨潮间带。宋、元时已有人将其用於案头清供及
製作文房用具,明、清两代成为名贵观赏石。
LAOSHAN STONE
Qing Dynasty
21×10×36.5 cm. (8 1
/4×3 7
/8×14 3
/8 in.)
无底价
No Reserve
1723
“伯作彝”青铜簋成对
铭文:伯作彝。
青铜双簋,一者皮色沉稳,另者锈色苍翠,二者形製统一。侈口
深弧腹,高圈足,双侧口沿出立体龙耳,下饰长方状小珥。腹部
细腻云雷纹为地,其上饰饕餮纹,以中出扉棱为对称。圈足环饰
蛇纹,卷尾探首。内腹底部皆铸“伯作彝”三字铭。
青铜簋作为礼器,在商代墓葬中多为一件,少数墓葬随葬两件或
两件以上。商晚期的前段以前,簋多为无盖无耳圈足簋,商晚期
後段无盖双耳圈足簋开始突然流行。进入西周以後,簋的形製发
生了较大的变化,四耳簋、方座簋、三足簋、四足簋等等纷纷出现,
簋开始有盖。此时簋常以偶数与奇数的鼎配合使用於祭祀和宴飨
中,文献记载的天子九鼎八簋、诸侯七鼎六簋、大夫五鼎四簋、
元士三鼎二簋与墓葬发掘资料也比较吻合。
PAIR OF BRONZE VESSELS GUI WITH INSCRIPTION
15.8×12.5×11 cm. (6 1
/4×4 7
/8×4 3
/8 in.)×2
HKD: 80,000-120,000
USD: 10,300-15,400
1724
“祖辛彝”青铜簋
铭文:祖辛彝。
青铜簋方唇侈口,垂弧腹,颈部出双龙耳,下饰钩状小珥,底承
高足,底部外撇。颈部环饰涡纹与兽面纹,腹部垂瓦纹,布局均匀,
形製严谨。圈足环饰兽面纹,中出小扉棱。器外底装饰有网格纹,
腹内底部铸“祖辛彝”三字铭文。
簋作为器物名称,经籍中多有记载。如《诗经小雅·伐木》记载
有「陈馈八簋」。《周礼·地官·舍人》记载有「祭祀,共簠簋」。
郑玄注:「方曰簠,圆曰簋,盛黍稷稻粱器。」簋的功用在经籍
文献中记载为盛放黍稷的器物,贾公彦疏「簠盛稻粱,簋盛黍稷,
故郑惚云黍稷稻粱器也」和《说文解字》记载的「簋,黍稷方器也」
外,还见於《仪礼·公食大夫礼》记载的「宰夫设黍稷六簋於俎
西」,《周礼·秋官·掌客》记载的「鼎簋十有二」,郑玄注:「合
言鼎簋者,牲与黍稷俱食之主也」等。说明簋在祭祀和宴飨之时,
与鼎配合,分别盛放主食的黍稻等素粮和牛羊等肉食。
BRONZE FOOD VESSEL GUI WITH INSCRIPTION
19.5×13×11.5 cm. (7 5
/8×5 1
/8×4 1
/2 in.)
HKD: 20,000-30,000
USD: 2,600-3,800
1725
清早期
青白玉灵芝纹爵杯
释文:九华浮玉(蓬),三径(献)祥(苓)。
爵杯以青白玉为材,局部有片状及裂纹状黄褐色沁斑。内部掏膛光洁,
杯壁借皮壳俏色雕刻灵芝纹,综合运用圆雕、透雕、浮雕、阴刻技法,
饰缠绕於杯体上的大小灵芝,具象写实,构图有条不紊,盘延转折的力
度亦佳。纹饰寓意长寿,盛以琼浆玉露,美不胜收。
底承雕刻叶状的木座,筋脉明显,与爵杯浑然一体,妙趣盎然。
JADE CARVED CUP
Early Qing Period
13×5.5×7.8 cm. (5 1
/8×2 1
/8×3 1
/8 in.)
HKD: 30,000-50,000
USD: 3,800-6,400
1726
清中期
紫檀宝相花捧盒
此长方形捧盒紫檀製,木色沉穆,四面有工,通体均以铲地浮雕
之技法刻绘宝相花纹饰,这是一种寓有“宝”、“仙”之意的装
饰图案,十分吉祥。中央为主体的宝相花,两侧各生发一枝,箱
顶、盖子立面亦如此构图,叶片舒卷,线条灵动。四个边框交接
处,均以铜叶包裹,增加稳固性。整器造型端庄规整,工艺精湛,
雕刻细腻,集富贵吉祥与文雅质朴於一体,殊为难得。
ZITAN CARVED BOX AND COVER
Middle Qing Period
33×19.5×13 cm. (12 1
/2×7 5
/8×5 1
/8 in.)
HKD: 240,000-340,000
USD: 30,800-43,600
五代周文炬《重屏会棋图》局部 传宋人《十八学士图》局部
1727
明晚期
黄花梨嵌瘿木面案上几
此案上几长方形,黄花梨製,纹密质坚,包浆沉着。几面以圆格角攒边镶嵌
独板瘿木,纹理瑰美,周边设拦水线,底部有髹漆。四面平结构,方材腿足
间安锼挖如意云纹透光的绦环板,前後三,两侧二,透光沿边的灯草线细致
流畅。底承托泥,因而在结构上如同一个箱体,颇具高古之风。
此种形式的案上家具,可追溯至五代周文炬《重屏会棋图》的棋台,传宋人
《十八学士图》中也可见此种几类家具。
HUANGHUALI STAND IN STRAIGHT FORM WITH BURL WOOD TOP
Late Ming Period
31.8×21.7×7.7 cm. (12 1
/2×8 1
/2×3 in.)
HKD: 180,000-280,000
USD: 23,100-35,900
1728
清早期
黄花梨小方角柜
此柜黄花梨製,设帽檐,微微喷出,然帽檐以下外形方正,因而大体仍
为方角柜式样。从尺寸来看,应为炕柜。在当代家居环境中,作为茶柜
或小书柜十分趁手。
此柜帽檐渐次低落,视觉层次丰富。同时四腿、腿间横枨均打洼作,细
节做工考究。无闩杆,柜门以格角榫攒边平镶独板板心,用料奢侈,且
纹理细密,生动耐看,门内有两根穿带加固,结构严谨。边框、柜门设
长方形面叶,镂空钱币纹吊牌。门内设一层隔板,将空间一分为二,便
於储物。无柜膛,腿足间三面安光素刀牙板加固。整器简约大气,没有
任何雕饰,仅压线脚,更显俊朗。
SMALL HUANGHUALI CABINET
Early Qing Period
71.5×40×83 cm. (28 1
/8×15 3
/4×32 5
/8 in.)
HKD: 300,000-400,000
USD: 38,500-51,300
1729
清早期
黄花梨寿字纹南官帽椅
凡搭脑和扶手都不出头的椅子,北京匠师称之为“南官帽椅”。此南官
帽椅比例恰到好处,搭脑、背板、扶手各部位曲线十分优美。靠背板上
方在如意云开光内雕刻寿字纹,上端两侧雕刻窄角牙,实为一木连作。
搭脑为向後的 C 形,包容性强,两端以挖烟袋锅榫连接後腿。靠背、扶
手均为三弯形,扶手与鹅脖同样以烟袋锅榫连接。座面为席,乘坐舒适。
正面安素直券口,其余为光素刀牙板。腿间置步步高管脚枨,正面踏脚
枨下又安刀牙板加固。整器选材整洁,做工精湛,包浆沉着。
HUANGHUALI SOUTHERN OFFICIAL’S HAT ARMCHAIR
Early Qing Period
59.5×48.5×105 cm. (23 3
/8×19 1
/8×41 3
/8 in.)
HKD: 150,000-250,000
USD: 19,200-32,100
1730
清早期
黄花梨双螭如意纹圈椅
此圈椅黄花梨製,椅圈五接,两端出头回转收尾,上方拍平。後腿上截出榫纳入圈
形弯弧扶手,下穿过椅盘成为腿足,鹅脖下穿椅盘成为前足。扶手下支以三弯形圆
材联帮棍。靠背板三弯,上端两侧雕刻窄角牙,实为一木连作。上部浮雕如意云头
纹开光,内刻竖立的如意云头纹,两侧沿边为抽象的抵尾双螭,为整张椅子增加了
观赏性。靠背板底部与座面相接处安铜活加固,铜活为如意云头纹,美观可爱。
椅盘四框内缘踩边打眼造软屉,边抹素混面,可见明榫。座下正面安壸门券口牙子,
沿边起细致灯草线,左右两侧则为刀牙板,亦沿边起线。四足外圆里方,微有侧脚,
之间装前後低、两侧高的管脚枨,正面脚踏枨下又安素刀牙加固,结构严谨而坚实。
HUANGHUALI ARMCHAIR
Early Qing Period
61×55.5×96 cm. (24×21 7
/8×37 3
/4 in.)
HKD: 200,000-300,000
USD: 25,600-38,500
1731
清早期
黄花梨灯挂椅
此灯挂椅黄花梨製,纹理自然生动,风格简洁文雅,十分耐看。搭脑横平,靠背板S
形,光素无文,以自然纹理取胜,细看如隐约起伏的山峦。靠背立柱与後腿一木连作。
座面软屉,边抹厚重,立面光素,仅在底部修一道若有若无的线条,可见明榫。椅盘下
安光素刀牙板,沿边均不起线,简约凝练。腿足外圆里方,便於和枨子相交。腿间施步
步高赶枨,正面脚踏枨下又安刀牙条,结构严谨稳固。
HUANGHUALI LAMP-HANGER CHAIR
Early Qing Period
50×41×101.5 cm. (19 5
/8×16 1
/8×39 1
/2 in.)
HKD: 150,000-250,000
USD: 19,200-32,100
1732
清中期
红木高束腰展腿条桌
条桌以红木製,桌面格角攒边框镶嵌板心,边抹光素,上舒下
敛,至底压一条边线。高束腰,浮雕拐子纹。展腿式方材腿足,
底收卷草纹。牙条浮雕如意云蝠纹,绵延至腿足上部,腿足底部
拼接卷草纹马蹄足。
这种风格的条桌常见於清宫紫檀家具,受罗可可风格影响,而罗
可可风格的家具,在欧洲贵族与清代贵族中颇受欢迎。
来源:香港重要私人藏家旧藏,购於上世纪八十年代。
HONGMU HIGH-WAISTED TABLE WITH EXTENDED LEGS
Middle Qing Period
201×50.5×97 cm. (79 1
/8×19 7
/8×38 1
/4 in.)
HKD: 100,000-200,000
USD: 12,800-25,600
1733
清中期
黄花梨四面平管脚枨案上几
几以黄花梨製,四面平式,格角攒边框镶嵌独板板心,边抹与腿足以粽角榫
相交,齐平的罗锅枨状管脚枨与腿足亦以粽角榫相交,下设龟足。边抹、腿足、
管脚枨形成一个闭合的长方形框架,此框架沿边起阳线,腿足上部、边抹下
又设透雕拐子纹和卷草纹的牙条。
来源:香港重要私人藏家旧藏,购於上世纪八十年代。
SMALL HUANGHUALI WAISTLESS TABLE IN STRAIGHT FORM
Middle Qing Period
42×20.5×14.5 cm. (16 1
/2×8 1
/8×5 3
/4 in.)
HKD: 50,000-80,000
USD: 6,400-10,300
1734
清早期
黄花梨帖架
帖架,多作折叠式,宋代已流行,可在古代仕女画中见到。此帖
架黄花梨製,造型和纹饰简单,只在搭脑两端圆雕龙纹。支架出
榫纳入两枨间,可支起承帖,以便临摹帖文,不用时放平,底框
四角包铜条加固。
HUANGHUALI STAND
Early Qing Period
33.5×32×27.5 cm. (13 1
/4×12 5
/8×10 7
/8 in.)
HKD: 10,000-20,000
USD: 1,300-2,600
1735
当代
张志龙 紫檀嵌铜胎掐丝珐琅西番莲圆鼓凳成对
此凳原型现藏於北京故宫博物院,当属雍干时期经典内廷恭造之
式。整器以紫檀为材,膛肚海棠开光,沿边起线饱满顺畅,开光
上下交汇处施以蝠纹角花,意趣灵动。鱼门洞开光间穿插须弥西
番莲纹。座面下延边与收脚均铲地起鼓钉,收脚处再踩元宝足。
製作中最难实为卧槽镶嵌 31 块铜胎珐琅板。铜胎掐丝珐琅大明
火技手工烧製,除座面平整外,其余 30 块走势都妙在“纵横皆
有弧,镶嵌不留孤”,意为每一块纵向横向关系复杂均带弯材,
紫檀卧槽与铜胎底严密相合,且珐琅勾勒边缘与卧槽开光边缘。
珐琅所用纹饰为西番莲纹和拐子龙纹,纹饰级别高於大部分雕饰
类古典家倶,彰显宫廷八作功力之余,拐子龙纹也担负着“教子
成龙”的传承意义。
张志龙,福建省莆田市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福建省华闽皇冠家居
有限公司总设计师,福建老字号“华闽皇冠”第五代传承人。
PAIR OF ZITAN STOOLS INLAID WITH ENAMEL INLAY
Contemporary
42×42×52 cm. (16 1
/2×16 1
/2×20 1
/2 in.)×2
座面直径:27.5 cm. (10 7
/8 in.)
HKD: 196,000-250,000
USD: 25,100-32,100
1736
当代
张志龙 紫檀黑漆描金嵌百宝博古图雪茄盒
紫檀木雪茄盒能够有效醇放雪茄为其提供密闭存储,为雪茄提供
更优质的存储环境、并为其加持更醇厚的独特口感,是一种极好
的选择。外紫檀内雪松木不仅能够有效防潮,让雪茄保持醇厚,
且其木质予人天然亲近感,在确保雪茄的品质和风味之余,多了
些许玩味。
此紫檀雪茄盒天地盖製式,通体髹以大漆黑地,於上手工描金绘
製八宝纹,以描金扫金晕金技法再现“消粉莳绘”,其工手在方
寸间甚巨。盒盖采用“百宝嵌”技法,在金色的辉映下,更衬托
所嵌百宝华彩炫目。所镶嵌题材为清供博古图。盒内选用高级雪
松木製,五金合页的细节更显考究,手工錾刻银饰且内置阻尼,
在闭合的一刻,能品鉴到另一番机械美学。天地盖结合处为手工
錾刻纯金椒图製式环首,硬朗的做派与紫檀的温润,彼此配合相
得益彰。
ZITAN BOX AND COVER INLAID WITH ONE-HUNDREDPRECIOUS-MATERIAL INLAY
Contemporary
38.3×24×12.5 cm. (15 1
/8×9 1
/2×4 7
/8 in.)
HKD: 86,000-120,000
USD: 11,000-15,400
1737
当代
张志龙 鸿渐·交趾黄檀可拆卸边几
此件家具为 2024 年隐元禅师东渡日本 370 周年纪念家具,取名“鸿渐”。
鸿渐,谓仕进於朝之贤人,鸿渐於陆,大吉祥瑞。强调努力、成就和社
会认可之间的关系,此件作品当深谙其理,态势循序渐进尤显功力,整
器忽然崛起两三笔,看似寥寥实则胜多。作品交趾黄檀满彻,四腿足三
弯上飞,吞口为龙首造型,面部完整双目传神,往下末端踩卷云,造型
稳健兜转有力,吞口之上,几面攒框装板似“天圆”,与腿足间的管脚
枨所构成的“地方”相互呼应,由此完成“天圆地方”。攒框处雕饰回
纹,落堂装板起高拦水线。此件作品似诠释出两种体系之下的交集:“儒
者习其理,匠者习其事,造诣两不相同,亦可融会贯通”。
DALBERGIA CAMBODIANA PIERRE STAND
Contemporary
60×60×60.5 cm. (23 5
/8×23 5
/8×23 7
/8 in.)
无底价
No Reserve
下述條款可以在拍賣期間以公告或口頭通知的方式作出更改。在拍賣會
中競投即表示競投人同意受下述條款的約束。
第一條 中國嘉德(香港)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作為代理人
除另有約定外,中國嘉德(香港)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作為賣家之代理人。
拍賣品之成交合約,則為賣家與買家之間的合約。本規則、賣家業務規
則、載於圖錄或由拍賣官公佈或於拍賣會場以通告形式提供之所有其他
條款、條件及通知,均構成賣家、買家及/或中國嘉德(香港)國際拍賣有
限公司作為拍賣代理之協定條款。
第二條 定義及釋義
(一) 本規則各條款內,除非文義另有不同要求,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本公司”指中國嘉德(香港)國際拍賣有限公司;
(2)“中國嘉德”指中國嘉德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其住所地為中華人民
共和國北京市東城區王府井大街1號嘉德藝術中心辦公區三層。
(3)“賣家”指提供拍賣品出售之任何人士、公司、法團或單位。本規則
中,除非另有說明或根據文義特殊需要,賣家均包括賣家的代理人(不包
括本公司)、遺囑執行人或遺產代理人;
(4)“競投人”指以任何方式考慮、作出或嘗試競投之任何人士、公司、
法團或單位。本規則中,除非另有說明或根據文義特殊需要,競投人均
包括競投人的代理人(但不包本公司);
(5)“買家”指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拍賣官所接納之最高競投價
或要約之競投人,包括以代理人身份競投之人士之委託人;
(6)“買家佣金”指買家根據本規則所載費率按落槌價須向本公司支付之
佣金;
(7)“拍賣品”指賣家委託本公司進行拍賣及於拍賣會上被拍賣的物品;
(8)“拍賣日”指在某次拍賣活動中,本公司公佈的正式開始進行拍賣交
易之日;
(9)“拍賣成交日”指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拍賣官以落槌或者以
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任何拍賣品達成交易的日期;
(10)“拍賣官”指本公司指定主持某場拍賣並可決定落槌的人員;
(11)“落槌價”指拍賣官落槌決定將拍賣品售予買家的價格,或若為拍賣
會後交易,則為協定出售價;
(12)“購買價款”指買家因購買拍賣品而應支付的包括落槌價加上買家須
支付之佣金、以及應由買家支付的稅費、利息及買家負責的各項費用的
總和;
(13)“買家負責的各項費用”指與本公司出售拍賣品相關的支出和費用,
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對拍賣品購買保險、包裝、運輸、儲存、保管、買
家額外要求的有關任何拍賣品之測試、調查、查詢或鑒定之費用或向違
約買家追討之開支、法律費用等;
(14)“底價”指賣家與本公司確定的且不公開之拍賣品之最低售價;
(15)“估價”指在拍賣品圖錄或其他介紹說明文字之後標明的拍賣品估計
售價,不包括買家須支付之佣金;
(16)“儲存費”指買家按本規則規定應向本公司支付的儲存費用。
(二) 在本規則條款中,根據上下文義,單數詞語亦包括複數詞語,反之亦
然。除非文義另有要求:
(1) 買家及本公司在本規則中合稱為“雙方”,而“一方”則指其中任何
一方;
(2) 凡提及法律條文的,應解釋為包括這些條文日後的任何修訂或重新立
法;
(3) 凡提及“者”或“人”的,應包括自然人、公司、法人、企業、合
夥、個體商號、政府或社會組織及由他們混合組成的組織;
(4) 凡提及“條”或“款”的,均指本規則的條或款;
(5) 標題僅供方便索閱,不影響本規則的解釋。
第三條 適用範圍
凡參加本公司組織、開展和舉辦的文物、藝術品等收藏品的拍賣活動的
競投人、買家和其他相關各方均應按照本規則執行。
第四條 特別提示
凡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的競投人和買家應仔細閱讀並遵守本規則,競投
人、買家應特別仔細閱讀本規則所載之本公司之責任及限制、免責條
款。競投人及/或其代理人有責任親自審看拍賣品原物,並對自己競投拍
賣品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本公司有權自行決定因天氣或其它原因,將
拍賣延期或取消,而無需向競投人作出任何賠償。
第五條 競投人及本公司有關出售拍賣品之責任
(一) 本公司對各拍賣品之認知,部分依賴於賣家提供之資料,本公司無法
及不會就各拍賣品進行全面盡職檢查。競投人知悉此事,並承擔檢查及
檢驗拍賣品原物之責任,以使競投人滿意其可能感興趣之拍賣品。
(二) 本公司出售之各拍賣品於出售前可供競投人審看。競投人及/或其代
理人參與競投,即視為競投人已在競投前全面檢驗拍賣品,並滿意拍賣
品之狀況及其描述之準確性。
(三) 競投人確認眾多拍賣品年代久遠及種類特殊,意味拍賣品並非完好無
缺。所有拍賣品均以拍賣時之狀態出售(無論競投人是否出席拍賣)。狀態
買 家 業 務 規 則
報告或可於審看拍賣品時提供。圖錄描述及狀態報告在若干情況下可用
作拍賣品某些瑕疵之參考。然而,競投人應注意,拍賣品可能存在其他
在圖錄或狀態報告內並無明確指出之瑕疵。
(四) 提供予競投人有關任何拍賣品之資料,包括任何預測資料(無論為書
面或口述)及包括任何圖錄所載之資料、規則或其他報告、評論或估值,
該等資料並非事實之陳述,而是本公司所持有之意見而已,該等資料可
由本公司不時全權酌情決定修改。
(五) 本公司或賣家概無就任何拍賣品是否受任何版權所限或買家是否已購
買任何拍賣品之版權發出任何聲明或保證。
(六) 受本規則第五(一)至五(五)條所載事項所規限及本規則第六條所載特
定豁免所規限,本公司是基於(1)賣家向本公司提供的資料;(2)學術及技
術知識(如有);及(3)相關專家普遍接納之意見,以合理審慎態度發表(且
與本規則中有關本公司作為拍賣代理的條款相符)載於圖錄的描述或狀態
報告。
第六條 對競投人和買家之責任豁免及限制
(一) 受本規則第五條之事項所規限及受規則第六(一)及六(四)條所規限,
本公司或賣家均無須:
(1) 對本公司向競投人以口述或書面提供之資料之任何錯誤或遺漏負責,
無論是由於疏忽或因其他原因引致;
(2) 向競投人作出任何擔保或保證,且賣家委託本公司向買家作出之明示
保證以外之任何暗示保證及條款均被排除(惟法律規定不可免除之該等責
任除外);
(3) 就本公司有關拍賣或有關出售任何拍賣品之任何事宜之行動或遺漏(無
論是由於疏忽或其他原因引致),向任何競投人負責。
(二) 除非本公司擁有出售之拍賣品,否則無須就賣家違反本規則而負責。
(三) 在不影響規則第六(一)條之情況下,競投人向本公司或賣家提出之任
何索賠以該拍賣品之落槌價連同買家佣金為限。本公司或賣家在任何情
況下均無須承擔買家任何相應產生的間接損失。
(四) 本規則第六條概無免除或限制本公司有關本公司或賣家作出之任何具
欺詐成份之失實聲明,或有關本公司或賣家之疏忽行為或遺漏而導致之
人身傷亡之責任。
第七條 拍賣品圖錄及其他說明
本公司在關於拍賣品之圖錄或在拍賣品狀態報告內之所有陳述,或另行之
口頭或書面陳述,均只屬意見之表述,而不應依據為事實之陳述。此陳述
並不構成本公司任何形式之任何陳述、保證或責任承擔。圖錄或拍賣品狀
態報告中所提及之有關瑕疵及修復,只作為指引,而應由競投人或具備有
關知識之代表親自審看。未有提述本條前述資料,亦不表示拍賣品全無瑕
疵或未經修復;而如已提述特定瑕疵,亦不表示並無其他瑕疵。
因印刷或攝影等技術原因造成拍賣品在圖錄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圖示、
影像製品和宣傳品中的色調、顏色、層次、形態等與原物存在誤差者,
以原物為準。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對拍賣品任何說明中引述之出版著錄僅
供競投人參考。本公司不提供著錄書刊等資料之原件或複印件,並保留
修訂引述說明的權利。
第八條 底價及估價
凡本公司拍賣品未標明或未說明無底價的,均設有底價。底價一般不高
於本公司於拍賣前公佈或刊發的拍賣前低估價。如拍賣品未設底價,除
非已有競投,否則拍賣官有權自行決定起拍價,但不得高於拍賣品的拍
賣前低估價。
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不對拍賣品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會中未達底價不
成交而承擔任何責任。若拍賣品競投價格低於底價,拍賣官有權自行決
定以低於底價的價格出售拍賣品。但在此種情況下,本公司向賣家支付
之款項為按底價出售拍賣品時賣家應可收取之數額。
估價在拍賣日前較早時間估定,並非確定之售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任何估價不能作為拍賣品落槌價之預測,且本公司有權不時修訂已作出
之估價。
第九條 拍賣會上競投出價
競投人可以透過以下方式競投出價:
(一) 競投人親自出席拍賣會,並按照本規則第十至第十二條的規定進行登
記及在領取牌號前交納保證金;或
(二) 受本規則第十五條之約束,競投人可採用書面形式,透過妥為填妥及
簽署的本公司的電話委託競投表格,委託本公司代為競投;或
(三) 競投人可選擇本公司認可的同步代拍服務參與競投。
第十條 競投人登記
競投人為個人的,應在拍賣日前憑政府發出附有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如
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填寫並簽署登記文件,並提供現時住址證明(如公用事
業賬單或銀行月結單);競投人為公司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在拍賣日前憑
有效的註冊登記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身份證明、股東或董事
證明文件以及合法的授權委託證明文件填寫並簽署登記文件,領取競投
號牌。本公司可能要求競投人出示用作付款的銀行資料、其他財政狀況
證明或以上文件之外的資料以盡合理審查之目的。本公司保留要求競投
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文件的權力。
第十一條 競投號牌
本公司可根據不同拍賣條件及拍賣方式等任何情況,在拍賣日前公佈辦
理競投號牌的條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制定競投人辦理競投號牌的資
格條件。
本公司鄭重提示,競投號牌是競投人參與現場競價的唯一憑證。競投人
應妥善保管,不得將競投號牌出借他人使用。一旦丟失,應立即以本公
司認可的書面方式辦理掛失手續。
無論是否接受競投人的委託,凡持競投號牌者在拍賣活動中所實施的競
投行為均視為競投號牌登記人本人所為,競投人應當對其行為承擔法律
責任,除非競投號牌登記人本人已以本公司認可的書面方式,在本公司
辦理了該競投號牌的掛失手續,並由拍賣官現場宣佈該競投號牌作廢。
第十二條 競投保證金
競投人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應在領取競投號牌前交納競投保證金。競
投保證金的數額由本公司在拍賣日前公佈,且本公司有權減免競投保證
金。若競投人未能購得拍賣品且對本公司、本公司的分部、附屬公司、
子公司、母公司、以及中國嘉德、中國嘉德的分部、附屬公司、子公
司、母公司無任何欠款,則該保證金在拍賣結束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全額
無息返還競投人;若競投人成為買家的,則該保證金自動轉變為支付拍
賣品購買價款的定金。
第十三條 本公司之選擇權
本公司有權酌情拒絕任何人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或進入拍賣現
場,或在拍賣會現場進行拍照、錄音、攝像等活動。
第十四條 以當事人身份競投
除非某競投人在拍賣日前向本公司出具書面證明並經本公司書面認可,表
明其身份是某競投人的代理人,否則每名競投人均被視為競投人本人。
第十五條 電話委託競投
競投人應親自出席拍賣會。如不能親身出席或由代理人出席,可採用本
公司的電話委託競投表格以書面形式委託本公司代為競投。本公司有酌
情權決定是否接受上述委託。
委託本公司競投之競投人應在規定時間內(不遲於拍賣日前二十四小時)
辦理委託手續,向本公司出具妥為填妥及簽署的本公司電話委託競投表
格,並按本規則規定妥為交納競投保證金,方視為完成辦理委托競投的
委托手續。
委託本公司競投之競投人如需取消委託競投,應不遲於拍賣日前二十四
小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十六條 電話委託競投的競投結果
競投人委託本公司代為競投的,競投結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競投人承擔。
競投人應在電話委託競投表格中準確填寫即時通訊方式(如流動電話號碼)
並妥善保管該即時通訊工具,在本公司受託競投期間,競投人應親自使
用該即時通訊工具,一旦丟失或無法控制該即時通訊工具,應立即以本
公司認可的書面方式變更電話委託競投表格中填寫的即時通訊方式。
在本公司受託競投期間,會(盡適當適時努力)聯絡競投人,而該即時通訊
工具所傳達之競投信息(無論是否競投人本人或競投人的代理人傳達),均
視為競投人本人所為,競投人應當對其行為承擔法律責任,除非競投人
本人已以本公司認可的書面方式變更了電話委託競投表格中填寫的即時
通訊方式。但在任何情況下,如未能聯絡,或在使用該即時通訊工具的
競投中有任何錯誤、中斷或遺漏,本公司均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七條 電話委託競投之免責
鑒於電話委託競投是本公司為競投人提供的代為傳遞競投信息的免費服
務,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對競投未成功或代理競投過程中出現的任何錯
誤、遺漏、疏忽、過失或無法代為競投等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八條 拍賣官之決定權
拍賣官對下列事項具有絕對決定權:
(一) 拒絕或接受任何競投;
(二) 以其決定之方式進行拍賣;
(三) 將任何拍賣品撤回或分開拍賣,將任何兩件或多件拍賣品合併拍賣;
(四) 如遇有出錯或爭議時,不論在拍賣之時或拍賣之後,有權決定成功競
投者、是否繼續拍賣、取消拍賣或將有爭議的拍賣品重新拍賣;
(五) 拍賣官可以在其認為合適的水平及競價階梯下開始及進行競投,並有
權代表賣家以競投或連續競投方式或以回應其他競投人的競投價而競投
的方式,代賣家競投到底價的金額;
(六) 採取其合理認為適當之其他行動。
第十九條 不設底價
就不設底價的拍賣品,除非已有競投,否則拍賣官有權自行酌情決定開
價。若在此價格下並無競投,拍賣官會自行酌情將價格下降繼續拍賣,
直至有競投人開始競投,然後再由該競投價向上繼續拍賣。
第二十條 影像顯示板及貨幣兌換顯示板
本公司為方便競投人,可能於拍賣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顯示
板,所示內容僅供參考。無論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顯示板所示之數
額、拍賣品編號、拍賣品圖片或參考外匯金額等信息均有可能出現誤
差,本公司對因此誤差而導致的任何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 拍賣成交
最高競投價經拍賣官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時,該競
投人競投成功,即表明該競投人成為拍賣品的買家,亦表明賣家與買家
之間具法律約束力的拍賣合約之訂立。
第二十二條 佣金及費用
競投人競投成功後,即成為該拍賣品的買家。買家應支付本公司佣
金,其計算方式如下: 每件拍賣品的落槌價中,在港元5,000,000或
以下之部分,該部分金額的佣金以20%計算;超過港元5,000,000至
港元20,000,000之部份,該部分金額的佣金以17%計算;超過港元
20,000,000之部份,該部分金額的佣金以14%計算。買家同時應支付給
本公司其他買家負責的各項費用,且認可本公司可根據本公司賣家業務
規則的規定,向賣家收取佣金及其他賣家負責的各項費用。
第二十三條 稅項
買家向本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項均應是淨額的,不得包括任何貨物稅、服
務稅、關稅或者其他增值稅(不論是由香港或其他地區所徵收)。如有任何
適用於買家的稅費,買家應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自行負擔。
第二十四條 付款時間
拍賣成交後,除非另有書面約定,否則不論拍賣品之出口、進口或其他
許可證之任何規定,買家應自拍賣成交日起七日內,向本公司付清購買
價款並提取拍賣品。若涉及包裝及搬運費用、運輸及保險費用、出境費
等,買家需一併支付。
第二十五條 支付幣種
所有價款應以港幣支付。如買家以港幣以外的其他貨幣支付,應按買家與
本公司約定的匯價折算或按照香港匯豐銀行於買家付款日前一個工作日公
佈的港幣與該幣種的匯價折算。本公司為將買家所支付之該種外幣兌換成
港幣所引致之所有銀行手續費、佣金或其他費用,均由買家承擔。
第二十六條 所有權的轉移
只有在買家付清購買價款及所有買家欠付本公司、本公司的分部、附屬
公司、子公司、母公司、以及中國嘉德、中國嘉德的分部、附屬公司、
子公司、母公司的所有款項之後,買家才取得拍賣品之所有權,即使本
公司已將拍賣品交付給買家。為免生疑惑,在所有權轉移之前,本公司
及/或賣方可以對拍賣品行使管有權及/或留置權或法律容許的其它救濟。
第二十七條 風險轉移
競投成功後,拍賣品的風險於下列任何一種情形發生後(以較早發生日期
為準)即由買家自行承擔:




